鲁昭公二十九年(前513),晋国大夫赵鞅和荀寅,把前执政范宣子所制的刑法刻铸在鼎上,公之于众。《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晋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晋.常璩《华阳国志》卷十下《先贤士女总赞下.汉中士女》:“阎宪字孟度,成固人也。名知人。为绵竹令,以礼让为化,民莫敢犯。男子杜成夜行,得遗物一囊,中有锦二十五匹,求其主还之,曰:‘县有明君,何敢负其化
同“杞妇崩城”。三国 魏曹植《黄初六年令》:“邹子囚燕,中夏霜下;杞妻哭梁,山为之崩。”
同“张巡嚼齿”。明无名氏《鸣凤记.夫妇死节》:“一言犯威,五刑殉裂。关脑比心,严颜嵇血。朱槛段笏,张齿颜舌。”
五刑:秦以前指墨、劓、剕、宫、大辟五种刑法。 五刑的律例有三千条,其中罪行没有大过不孝的。 古代认为子女不孝是罪大恶极。语出《孝经.五刑章》:“子曰: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资治通鉴.梁
同“张翰杯”。唐白居易《偶作》诗:“张翰一杯酒,荣期三乐歌。”【典源】《世说新语·任诞》:“张季鹰纵任不拘,时人号为江东步兵。或谓之曰:‘卿乃可纵适一时,独不为身后名邪?’答曰:‘使我有身后名,不如即
同“缄口”。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商民工匠,见诸官绅,皆缄口不言,恐犯当道之怒,祸生不测云。”见“缄舌闭口”。郑观应《盛世危言·商务》:“商民工匠,见诸官绅,皆~,恐犯当道之怒,祸生不测云。”【
《列子.天瑞篇》:“子列子居郑圃,四十年人无识者。国君卿大夫视之,犹众庶也。”战国时,列御寇隐居在郑国的一个果菜园子里,四十年无人知晓。后用为咏隐士之典。唐.李白《赠张公洲革处士》诗:“列子居郑圃,不
亦作柯会之盟。春秋时齐鲁作战。鲁败,割地与齐。齐桓公遂与鲁庄公在齐国的地方柯会盟。鲁将曹沫乘机用匕首劫桓公于坛上,迫使齐国退回所侵占的鲁国土地。《春秋.庄公十三年》:“冬,公会齐侯,盟于柯。”《史记.
源见“空弦落雁”。指闻空弦声而惊恐的鸟。宋赵善括《满江红.和坡公韵》词:“叹惊弦、飞鸟尚知还,安巢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