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苑监右监丞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七品。详见“上林苑监左监丞”条。
官名。明朝上林苑监置,一人,正七品。详见“上林苑监左监丞”条。
太常寺之别称。
官名。北齐置。见“园池署”。
朝廷大吏。《韩非子·八奸》: “大臣廷吏,人主之所与度计也。”
官名。辽、金、元设置,为警巡院的主官,见“警巡院”。
官名。唐高宗上元二年 (675) 始置,员二人,正九品下,为舟楫署次官,掌运漕隐失。玄宗开元二十六年 (738) 罢。宋初仅存空名,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见“门下督”。官名,也简称门下督,汉置,掌侍从护卫。长官外出,侍从保护;长官在官府,巡察守护。《后汉书·舆服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
官名。北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改左光禄大夫置,为正三品文臣寄禄阶官。参见“光禄大夫”。文散官名。宋大观二年(公元1108年)置,秩正三品。
官名。隋初如北齐之制,左尚方署置令二人,丞八人,隶太府。炀帝时改属少府监。唐沿置,改称左尚方署,武后时去方字,称左尚署。设令一人,正七品下;丞五人,从七品下;又有府、史、监作、典事、掌固之属。掌供皇帝
官名。相传商汤已置。汉武帝元狩五年 (前118)初置丞相司直,省称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东汉改属司徒,助司徒督录诸州郡上奏。建武十一年 (后35)省。献帝建安八年 (203)复置,不属司徒
官名。参见“额外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