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警察队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警二千多人。国民党政府时期有保安、消防、交通、侦探和水上等警察队,隶属于首都警察厅。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以前还编有由水枪队、骑巡队和车巡队组成的特务警察大队,以执行特种任务。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警二千多人。国民党政府时期有保安、消防、交通、侦探和水上等警察队,隶属于首都警察厅。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以前还编有由水枪队、骑巡队和车巡队组成的特务警察大队,以执行特种任务。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历代多有此制,如《明史》卷二五○记孙承宗“先已屡加左柱国、少师、太子太师、中极殿大学士,遂加特进光禄大夫。”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测量长,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陆军测量事务。
官名。① 明初翰林院属官。洪武十三年(1380)设,从九品。次年革。②清朝文渊阁职官。详“文渊阁检阅”。官名。宋代史官有的属官有检阅,掌点校书籍。明代翰林院、清代文渊阁也设此官。见《宋吏·职官四·国史
官名,掌侍侯,使理家事。原先有家丞、庶子、行人、洗马、门大夫五官,中兴以后省行人、洗马、门大夫。食邑千户以上的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满千户的只置庶子,不置家丞。见《后汉书·百官志》。
官名。清朝左、右翼宗学之长官。总领宗学事务。左、右翼各设一人,由皇帝在宗室王公内简派。
即少府监,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咸亨元年 (670) 复改少府监。官署名,亦为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少府监为内府监,以内府监与内府少监为正副长官。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清制,管河道所属官员有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巡检等官。同知、通判的官署为“厅”,州同以下则为“汛”。直隶有管河道五,所属有十五厅,分六十六汛;山东有管河道二,所属有八厅,分二十二
即文德省。
官名。战国、秦汉及三国两晋南北朝均置,职掌教化。据《墨子·号令》及《史记·滑稽列传》,战国时闾里及县均有三老。西汉初年,乡、县均置。汉二年(前205)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
汉朝将军名号。武帝时有匈河将军赵破奴,曾奉命出令居。匈河,水名,在匈奴地界。杂号将军名,西汉置,掌征伐。《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后一岁,为匈河将军,攻胡至匈河水,无功。”《汉书·武帝纪》:“又遣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