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园名。见“提点在京四园苑所”。
官名。清朝礼部所属铸印局主官。掌局事。顺治元年(1644)设满洲一人,寻省。雍正十一年(1733)复设,於礼部司员内拣选一人充任,一年而代。乾隆二年(1737)定制,设汉一人。宣统三年(1911)改隶
官名。元置,为崇福司的佐官,员额二人,从四品。
秦汉公文术语,用以说明官吏的品行和能力。历来注家说法不一,或以为通晓法律令,无人能与之相比,或以为持法公正,不以己意私怨枉法。指执法公正,不以私枉法的官员。《后汉书·百官五》:“凡郡国皆掌治民……秋冬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兽医正,其军阶分别为上校、中校、少校,掌理陆军兽医事务。
监狱名。清代自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推行“新政”以后,要求各省改置新监,各省因财力风气不同,并不能普遍推行,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法部行文限期于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以前一律告竣,各省
官名。西晋分外兵郎置,为尚书省左外兵曹长官通称,亦称郎中,六品。属五兵尚书。东晋、南朝省并“外兵郎”。北魏复置,属七兵尚书。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郎为从五品中,郎中五品上; 二十三年皆称郎中,六
官名。明清土官名号之一。文职。四川、云南、广西、贵州等省设有。从九品。有自己所管辖之地区,受地方官约束。世袭,其承袭事隶吏部。详“土官”。文职土官名。清制,四川省置二人:茂州属牟托水、草坪各一人;云南
官署名,汉置,即汉朝各郡都尉的官署。汉朝的郡都尉多与郡太守别治,两官署不在一处,也置佐官,略同郡太守。有尉丞、祭酒、掾、史、门下掾、书佐、卒史、主簿、功曹、议曹等。边郡又有司马、千人、候官等。
官名。唐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建太原为陪都,天宝元年(公元742年)改为北京;上元二年(公元761年)罢北京之称,嗣又复为北京。其所在的政区,在隋为太原郡,唐初改为并州,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