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中常侍

中常侍

官名。秦、西汉为加官。初称常侍,元帝以后称中常侍。凡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以至郎中,加此得出入禁中,常侍皇帝左右。武帝以后参与朝议,成为中朝官。无定员,或多至数十人,任用士人。东汉改为专职官员,侍从皇帝左右,出入皇宫,赞导宫内诸事,顾问应对。初秩千石,后增为比二千石。名义上隶属少府,实际上直达皇帝。初杂用士人、宦者,明帝时定员四人。自和帝时宦者中常侍郑众等参预帷幄,职位渐重,增至十员,兼领卿署之职。安帝时和熹太后以女主称制,不接公卿,遂成为高级宦官的专职,把持朝政,权倾人主。顺帝时李固说:“中常侍在日月之侧,声势振天下。”(《后汉书·李固传》)三国沿置。魏初与散骑合并,改称“散骑常侍”,用士人。吴称“散骑中常侍”,简称中常侍,亦用士人。蜀仍用宦者,为亲近之职,干预朝政。两晋南朝不置。十六国汉、成汉置为高级宦官,宠幸用事。西秦则置中、左、右常侍,并为中枢长官,执掌国事,任用士人。北魏置为高级宦官,地位与诸少卿相等,侍从帝后左右,传达诏命,受理尚书、门下奏事,职权甚重,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三品上,二十三年改四品上。北齐置四员,为中侍中省次官,四品上,至末年宠信宦官,宦者带此职者数十人,多封王、开府。隋朝改名“内常侍”。金章宗泰和二年(1202)亦置,为内侍寄禄官,以升用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初隶宫闱局,寻直隶宣徽院,正五品。


官名。秦和西汉时为加官,有此加官,就能入禁中。东汉时由宦者担任,初俸千石,后增到比二千石,掌侍从左右,从入内宫,赞导内众事,皇上提出问题时,负责解答,或受差遣办事(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后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孝桓帝纪》:“壬寅,中常侍单超为车骑将军。”《后汉书·朱乐何列传·朱穆传》:“臣闻汉家旧典,置侍中、中常侍各一人,省尚书奏事,黄门侍郎一人,传发书奏。”三国曹魏黄初年间,与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用士人。吴称散骑中常侍,简称中常侍,也用士人。蜀仍用宦者,为近侍之职,干预朝政。西秦置左中右常侍,为中枢官,掌朝政。北魏中常侍地位与少卿相等,侍从皇帝左右,传达诏命,受理尚书、门下奏事。北齐中常侍为中侍中省副长官,四品上,掌出入门閤。隋唐改称内常侍,属内侍省。金章宗太和二年也置,为内侍寄禄官,正五品,用以升内侍局御直、内直有年劳者;初属宫闱局,后属宣徽院。见《文献通考·职官十一·内侍省》、《宋书·百官志下·散骑常侍》。

猜你喜欢

  • 竹工中士、下士

    官名。北周置竹工中士,正二命;竹工下士,正一命。掌竹工之事,属冬官府司卉下大夫。

  • 通侍郎

    内侍阶官名。金,元朝皆置。金二十五阶之第十三阶,秩正七品下。元十四阶第七阶,正五品。官名。金代内侍官,从六品下,称通侍郎。见《金史·百官一》。

  • 公车署

    官署名。北魏置,掌受章奏,以理冤事,其职颇重,设令、丞。北齐属卫尉寺,掌尚书所不理之诉讼,有枉屈,经判奏闻,长官为令、次官为丞。隋朝沿置,令、丞各一员。

  • 武信佐骑尉

    散阶称号。清朝武职从七品之封赠。初,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七品无封赠,属八旗者从七品从文职封文林郎,后改奋武郎。乾隆三十二年(1767),统一定为奋武佐郎。五十一年,改此称,遂为定制。官名。清朝武职从七品授

  • 榷算司

    官署名。清末外务部所属四司之一。光绪二十七年(1901)设。掌关税、商务、租界、行船、华洋借款、财币、邮政、本部经费、出使经费各事。置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官署名。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置

  • 磨勘司左司副

    官名。明太祖洪武十四年(1381)于磨勘司置,左、右各一人,佐司令掌司事。二十年革。

  • 训练总监

    官名。民国置,为训练总监部长官,掌管全国军队及其所辖学校的教育,与国民的军事教育等。属国民政府,其佐官有副监二人。

  • 劲武将军

    官名。北齐置。为褒赏军功勋臣的闲职。六品上。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正六品上。

  • 青衣

    官名。北魏置,为后宫女职,一作春衣。孝文帝改定内官时,与女酒、女食等视五品。见《北史·后妃传上》。

  • 市公安局

    市政府属局之一。国民党政府设置,以局长为主官。掌公安事项,消防事项,户口调查及人事登记事项,保甲事项,兵役事项,交通工具之指挥取缔事项。首都及省政府所在地之市,均不设公安局或警察所,关于公安局掌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