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
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加上都水监,总称五监。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亦合称五监。宋初加置司天监,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仍为五监。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明有国子、钦天、上林苑三监,清惟设国子、钦天二监。
官署合称。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指少府监、长秋监、将作监、国子监、都水监。唐朝改长秋监为内侍省,增置军器监,仍合为五监。
隋唐与宋中央官署中诸监的合称。隋炀帝分太府寺设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加上都水监,总称五监。唐无长秋监而有军器监,亦合称五监。宋初加置司天监,元丰改制后罢司天监,仍为五监。辽金元设监之数多于五。明有国子、钦天、上林苑三监,清惟设国子、钦天二监。
匈奴官名,掌辅政。《汉书·匈奴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左右贤王、左右谷蠡最大国,左右骨都侯辅政。”
官员改入他省、县籍,称为入籍。清制,凡入籍者,需其祖父在寄居地方置有产业,居住二十年以上,方准入籍。由寄籍所在地方官察核,报吏部定议。
官名。元朝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即总摄司之长官。详见“总摄司”。僧官名。元代路以上主管佛教事务的衙门有总摄司,以总摄为主官。
①官署名。尚书省诸曹之一。东晋、南朝掌宗庙祭祀礼乐制度,领祠部、仪曹二郎曹。长官为尚书,然不常授,如缺则由尚书右仆射兼领。北魏不常置,或设神部、仪曹、礼部等尚书领祭祀礼仪事。北齐为尚书省六曹之一,掌宗
清兵入关后,经制的八旗军名额已有定制,但人口不断增长。顺治十七年(公元1660年)决定从满、蒙、汉各旗的余丁中挑选四千五百人,经过训练,称为养育兵,乾隆时已增至二万余人。
官名。地方行政机构州之长官。宋朝以朝官为州一级长官,称“权知军州事”、“知军州事”,简称“知州”。掌教化百姓,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奉行法令,考察属员,赈济灾伤,以及赋役、钱谷、狱讼等事。时,州有都督、
官制用语。又称差辟、辟置、奏辟、奏举。宋朝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各路转运司、安抚司、知州等,依法许自行选择官员,具名奏辟。往往侵夺吏部窠阙,使冗官现象更加严重。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一种方式。亦称差辟、
官名,汉时西域龟兹国置东西南北部千长,为地方性长官。千长,意即千人之长,掌千人。见《汉书·西域传·龟兹国》。
官名。北魏置,为内廷官。赵万里《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四九之二《侯刚墓志》: “太和五年(481),文明太后调(侯刚)为内小。季年,从驾襄沔,以军功转虎威将军,冗从仆射,尝食典御。”还有秘书内小、
官名。见“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