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京师地方审判厅

京师地方审判厅

官署名,清朝末年置,掌审判,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其官有:厅丞一人,从四品。刑科、民科推事官三十人,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检察长一人,正五品。检察官五人,正六品。见《清史稿·职官六》。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于京师内外城各设一地方审判厅。原隶民政部的京师内外城预审厅并入。以厅丞一人为主官,秩从四品;下设民科、刑科推事三十人(民、刑第一、第二庭俱各六人,第三庭各三人),秩从五品;典簿二人,正七品;主簿二人,正八品;录事十四人。本厅审判,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以推事三人会审,采取合议制。附设检察厅与看守所,以掌检察事务与看守待决人犯。北洋政府沿置京师地方审判厅,惟改厅丞为厅长,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审判厅相同。参见“地方审判厅”。

猜你喜欢

  • 判比部事

    官名。北宋前期置,员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无职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比部复置郎中、员外郎,遂罢。

  • 常伯

    皇帝近臣泛称。《尚书·主政》: “王左右常伯、常任。”孔颖达疏: “王之亲近左右,常所长事,谓三公也。”秦汉以后,常作为侍中的别称。指帝王左右的近臣,周朝指三公。《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

  • 学宫

    西周之小学。《静簋铭: “王命静司射学宫”,“小子、众服、众小臣、众尸仆学射。”参见“小学”。

  • 织锦匠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织刻丝粧缎。员额二人,官阶为职同指挥。

  • 县司寇

    官名。春秋时县的属官,掌司法。

  • 乞万真

    官名。北魏置。《南齐书·魏虏传》:“通事人为乞万真。” 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

  • 尚酝署

    官署名。金朝置。属宣徽院。掌进御酒醴。设令、丞、直长等官。秩从六品、从七品、正八品。官署名,金朝置。掌进御酒醴。其官有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见《金史·百官二》。

  • 酒吏

    官名,为酒官的泛称,秦汉皆置。掌酒。《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高后令朱虚候刘章为酒吏。”其后,历代沿置,名称有变化,至南齐,食官局始置酒吏一人,掌供奉御酒。见《通典·职官七·光禄卿》。

  • 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 捕盗步军校

    官名。清朝八旗步军营之职官。康熙三十四年(1695)设。正五品。满洲旗各三人,蒙古、汉军旗各一人,于各旗步军校内派委。掌率捕盗步军三百二十人,以缉捕盗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