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鸾使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置。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成全大夫。金朝仪鸾局亦置,为职事官,从五品,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
官名。唐置营幕使,后改同和院使。五代后梁复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宋沿置,属东班诸司使,通常无职掌,仅作为官员迁转之阶。
官名。五代梁太祖开平元年(907)改同和院使置。宋初沿置,多不领本职,仅为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降为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成全大夫。金朝仪鸾局亦置,为职事官,从五品,掌殿庭铺设、帐幕、香烛等事。
官名。唐置营幕使,后改同和院使。五代后梁复改同和院使为仪鸾使,宋沿置,属东班诸司使,通常无职掌,仅作为官员迁转之阶。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供给祭祀礼器所用巾幂的宦官。《周礼·天官》: “幂人,奄一人,女幂十人,奚二十人”,“掌共(供)巾幂。祭祀,以疏布巾幂八尊,以画布幂六彝,凡王巾皆黼”。
官署名。清末典礼院所属机构之一。宣统三年 (1911) 设。掌校阅祭告祝文,缮写祝版、神牌,典守院印,并本院补官考绩、经费、庶务诸事。置厅长一人,并佥事、录事、谋正、典簿等。清末典礼院内部机构。掌理本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官署
官名。元置,又称“同考试官”或“同考官”,位在主考官之下,为副职,与主考共阅乡试、会试之卷。见《元吏·选举志一·科目》。
公府诸曹之一,见“公府中直兵曹”。
春秋时期称诸侯方伯。《左传·哀公十三年》:“王合诸侯,则伯帅侯牧以见于王。”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十班,普通六年(525)刊正将军名号时列为“十猛将军”之一。陈沿置,拟六品,比秩千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九班。
官署名。明永乐(1403—1424)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参见“行在六部”。
官名。北魏置,属太常。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七品下。
官名。辽朝置。南面官,点检侍卫亲军马步司长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