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官的财产限制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秦汉时官吏任用限制之一。秦汉时出任官吏须具有一定的财产,如韩信在秦时为布衣,因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汉沿秦制,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7年)以前,须訾算十以上乃得为官,后元二年始减为四算。入吏亦须有一定财产,王溥安于安帝时即以家贫不得入吏。
幕府的僚属。唐黄滔《黄御史公集·陈侍御新居》:“幕客开新第,词人遍有诗。”
官名。即“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
简称文选司郎中。明清吏部文选清吏司之主官。掌司事。明洪武二十九年 (1396) 改选部郎中设,一人,南京吏部文选清吏司亦设一人,皆正五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汉郎中一人。以科甲出身者注授。
①官署名。唐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驾部置。咸亨元年(670)复旧称。②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司之一。二人,从六品。唐改正六品,属尚寝局。掌舆辇、伞扇、羽仪之事。宋、金、明悉如唐制
官名。春秋吴国城市设亭,以亭长主之。战国时在两国接壤地区设亭,置亭长以御敌人。秦汉沿置为地方基层行政单位,亭长下属有求盗、亭父。农村每十里设一亭,由服兵役期满而合格的人担任亭长。城内与城厢的都亭、门亭
①官署名。详见“中兵曹”。② 中兵参军简称。《梁书·武帝纪上》: “高祖密召长史王茂、中兵吕僧珍、别驾柳庆远、功曹史吉士瞻等谋之。” 详见“中兵参军”。官名。魏置五兵(中兵、外兵、骑兵、别兵、都兵)尚
天子外出巡幸居止之处。明朝永乐七年(1409)年起,成祖长期离京师(今南京)赴北京经营迁都及北征诸事项,于北京分置诸司衙门,均加“行在”二字,称行在某部、行在都察院、行在五军都督府等。详见诸条。行在,
官署名。北宋置,掌造油、醋,以供膳局,设监官,以京朝官、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初分二库,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并为一库。隶光禄寺。官库名。宋置,属光禄寺,掌造油、醋及醢肉,以供邦国膳馐之用。监官一
弹劾官吏的奏疏。也称弹章。
罕见的好国君。《三国志·魏书·陈思王植传》:“《书》曰:有不世之君,必能用不世之臣;用不世之臣,必能立不世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