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司农寺条例司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掌编修司农寺条例。八年罢。
官名。十六国前燕置。慕容俊破冉闵后,诈云冉闵妻得传国玺以献,于元玺元年(352)即皇帝位,封冉闵妻为此。见《晋书·慕容俊载记》
官名。见“织造”。官名。清沿明制,设织造监督(也称织造),派驻江宁(南京)、苏州、杭州等地,明代由宦官充任,清代从内务府官员中选派,在驻地为钦差官,与地方最高长官平行。掌供应宫廷及公用丝织物,对内廷任
官名。金代大理寺设知法十一人,从八品,女直司五人, 汉人司六人,掌检断刑名之事。
官名。乘黄为良马之名。北齐太仆寺有乘黄署,置令及丞,掌诸辇辂。隋唐沿置。唐制乘黄署令一人掌皇帝车辂及驯驭之法。副职有丞一人,属官有府一人,史二人,典事八人,驾士一百四十人,羊车小史十四人,掌固十四人。
文书名。上行文。始于宋,时称申状。元、明因之。清改称申文,凡州县杂职上行州县,州县上行府厅,府厅上行司道,司道上行督抚皆用之。
官名。见“织室令”。
官名,汉初置,掌领兵作战。《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平定敬侯齐受,以卒从起留,以家车吏入汉,以骁骑都尉击项籍,得楼烦将,用齐丞相侯。”
县政府内部分科之一。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裁建设局后置,以科长为主官。掌理交通、水利、农林、工程建筑、工商管理、矿冶、渔牧、合作、电气事业、度量衡。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隶户部仓部司,掌仓库、场务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