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律馆总纂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定额四人,奏补,分掌本馆第一、第二两科与译书、编案两处事务。
官名。据《晋书·职官志》所载,东汉有中都官曹尚书,“主水火盗贼事”,与《通典》所记东汉时二千石曹尚书的职掌相重复,不知所记孰是。参见“二千石曹”。
清代县衙公人分班之一。掌知县出行时跟轿护卫。
官署名。五代始置,宋初因之。设枢密院都承旨、副都承旨为正、副长官,设副承旨分领诸房公事。掌传达皇帝命令,管理枢密院内部事务。皇帝于崇政殿阅试禁军武艺或接见外国使臣时,都承旨、副都承旨侍立于侧,随事陈奏
北魏镇府僚属。《北齐书·神武帝纪》记北魏时高欢与“怀朔户曹史孙腾、外兵使侯景亦相友结。”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 (196—220) 间曹操置,十六国西秦沿置。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 (508)定为专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三班,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提高,拟飚勇将军等号。北魏孝文帝太
官名。明、清时外省派驻京师传递文书之官员。简称“提塘”。掌递本省与各部院往来文书,并负责领送颁给本省官员的敕书及州县印信。清制,各省派驻京师者共十六人,隶兵部捷报处。由督抚于本省武进士、武举人及候补、
官名。即宫闱令。
散阶称号。清朝置,初为武职中属绿营者正七品之封赠。乾隆二十年(1755),改奋武郎。五十一年,与八旗正七品统一定为武信骑尉。
官名。高昌国武官。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 (1644) 置,设监督一人,由本部堂官于司员内派委,一年一更代。掌收贮废铁炮子。光绪三十二年 (1906) 改隶陆军部。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