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纲司副都纲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名。明朝掌管各府佛教事务的官员,洪武十五年(1382)始设,一人,协都纲掌教事。未入流,无俸禄。清朝沿置,详“副都纲”。
官署名。明建文(1399—1402)中于各郡王府置,设官一人,掌膳食。永乐(1403—1424)初罢。
官名。南朝梁置。《梁书·袁峻传》:“天监初(502—519),鄱阳国建,以峻为侍郎,从镇京口。王迁郢州,兼都曹参军”。
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南枢密院初兼尚书省,以兵房承旨主兵部事。
官名。西魏、北周冬官府司金中大夫铸工中士佐官,正一命。
明朝乡间掌税粮征收之人。洪武四年(1371)始设于南直隶(今江苏、安徽二省)、浙江、江西等地,后向全国推广。大率以万石左右的税粮区为单位,择田粮多者充任。初为大户承充的优差,可以凭借职权欺压乡里,中饱
官名。东汉末州府属官,常为荣誉散职。位在治中从事下。官名,东汉末年置,为州府属吏,散职,无固定人数,地位尊显,多以年高博学者为之。汉末蜀益州、荆州也置。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次官(一说司仓置中大夫,此职为司仓中大夫属官),佐司仓下大夫掌各种谷物的贮存、保管、加工、使用和借贷。员一人,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官
官名。《周礼》天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财政支出。《周礼·天官》: “职岁,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由陇右河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置司甘州(今陕西陇西),监治甘州、永昌、肃州、沙州、亦集乃、宁夏、兀剌海、山丹州、西宁州等路、府、州,设使、副使等。二十
官名合称,即郡守和郡尉。郡守,又称郡太守,掌治其郡;尉为守的佐官,掌郡兵和治安。《汉书·张耳陈馀传》:“县杀其令丞,郡杀其守尉。”《史记·秦始皇本纪》:“非博士官所职,天下必有藏《诗》、《书》百家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