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农工商部右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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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掌膳

    ① 女官名。隋炀帝始置,为二十四掌之一,属尚食局。员四人,从九品。唐改正八品。为司膳、典膳之佐。协掌膳羞器皿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② 唐太子家令寺食官署置,

  • 内都坐令

    官名。北魏置,内都坐大官属官。《魏书·崔玄伯传》:“承明元年(476),(崔衡)迁内都坐令,善折狱,高祖嘉之。”孝文帝太和(477—499)中改制罢。

  • 稍伯下大夫

    即“小稍伯下大夫”。

  • 热、察、绥都统府审判处

    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热河、察哈尔、绥远三特区,均于都统府内设置审判处,作为区内的审判机关,由都统监督司法行政。审判处以都统辖区为其管辖范围,其职掌除受理蒙民的诉讼案件外,并受理不服区内县知事判决而控告

  • 司日

    官名。战国时赵国设置,刘向《别录》说:“赵武灵王立司日,出纳王命。”董说《七国考》以为司日即春秋时“当日”之职。《国语·晋语九》记“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

  • 兼官

    官制用语。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职事又任另一职事者谓兼官,以职事官品低散位一阶者亦为兼官,高宗咸亨二年(671)改为守。宋朝又称“宪衔”,为加官,武臣及宗室许带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

  • 新监狱

    北洋政府仿照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狱制设立的监狱。依照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公布的《监狱处务规则》规定,新监以典狱长为主官,下设看守长、候补看守长、教诲师、教师、医士、药剂师、技师、看守等。其

  • 选部尚书

    官名。东汉灵帝末由吏曹尚书改名,掌选任官吏,秩六百石,隶尚书台。魏、晋改名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或置选部尚书,或置吏部尚书,孝文帝时定置吏部尚书。参见“吏部尚书”。官名,汉灵帝置,为选部长官,掌选举官吏事

  • 光禄寺主簿

    官名。西汉始置。晋亦置,南朝宋、齐因之。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其班为七班中之三班。陈因之。隋朝置二人。唐初沿置,员二人,正八品上。太宗贞观(627—649)后,改从七品上。北宋前期,用为文臣叙迁

  • 尚酝局典御

    官名。为宋代尚酝局的主官,见“尚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