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水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水部司”。
官名。北宋前期置,见“水部司”。
指原任之官,非已死之官。《汉书·路温舒传》:“诏书令公卿选可使匈奴者,温舒上书,愿给厮养……事下度辽将军范明友、太仆杜延年问状,罢归故官。”注:“师古曰:以其言无可取,故罢而遣归故官。”
官名。即司骑参军事。
明朝翰林院与詹事府左春坊官员考驳诸司奏本、启本行文时的加衔。洪武十四年(1381)令翰林院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
官名统称。即宋朝内侍省左班副都知与内侍省右班副都知。
官署名。北魏置,掌管皇帝的饮食事务,属尚书省。以宰官尚书、宰官令为长、贰,还有内廷派驻本曹的宰官中散等。孝文帝太和(477—499)改制罢。
官名。三国魏置,员一人,六品,掌典禁兵督守殿廷。西晋员十人,六品,分隶左、右卫将军,朝会宴飨及乘舆出入,直侍左右,夜开宫城诸门,则执白虎幡监之,多选清望之士充任。东晋孝武帝太元(376—396)中改选
官名。法院进行合议审判时,以一人为长,称审判长,通常以庭长担任,其职务为指挥法庭开闭,维持法庭秩序,讯问被告及证人,代表审判庭宣示。民国时期各级审判机关合议庭的主持人,通称为审判长。
官名。明永乐(1403—1424)京军神机营十二司分置,各以宦官一人充任。监督操演火器。嘉靖(1522—1566)时罢。
官名。① 三国魏置。管理后宫门户宫女事务。有丞。《三国志·齐王纪》裴松之注引《魏书》:“(帝)于陵云台曲中施帷,见九亲妇女”,“使保林李华、刘勋等与(郭)怀、(袁)信等戏,清商令令狐景呵华、勋曰:‘诸
玉牒别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