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勋官

官号。始见于南北朝,本以酬战士,其后渐及朝流。阶爵之外,更为节级。北魏陆续设其官号。然皆杂乱,北周始制勋官十一等,名义即此,自正九命至七命不等。隋因其制改命为品。南朝宋薛渊在后废帝元徽(473—477)末,曾以勋官至辅国将军。隋文帝沿北周旧制,用赏勋劳。更增损而定为十一等: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自从一品至七品不等。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定为十二等: 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自正二品上至从七品上。太宗贞观十一年(637)改上大将军为上护军,大将军为护军。宋沿唐贞观定制,设勋官十二等。太宗淳化二年(991)定不得用以赎罪。仁宗康定二年(1041)又规定不系品位,此后形同虚设,无实际作用。徽宗政和三年(1113)罢,惟存蕃官,蕃兵勋。金同唐、宋之制,设十二等。元朝改为十等。废云骑尉、武骑尉,并改品级为自正一品至从五品。除上柱国外,余止用于封赠。明制分为文勋、武勋。文勋十等:左、右柱国、柱国、正治上卿、正治卿、资治尹、资治少尹、赞治尹、赞治少尹、修正庶尹、协正庶尹。从五品以上官员,再考称职乃授勋。武勋十二等,除第一等改为左、右柱国外,余同前制,自正一品至从六品。初文、武授勋俱属吏部,后武勋改兵部。清朝废除勋官制。


因功勋受封者的称勋官。北周时用来奖励作战有功的战士,到隋唐渐及朝官。隋唐授给文武官员的勋号有十二,称十二转,一转最低,十二转最高。十二转为上柱国,视正二品;十一转为柱国,视从二品;十转为上护军,视正三品;九转为护军。视从三品;八转为上轻车都尉,视正四品;七转为轻车都尉。视从四品;六转为上骑都尉,视正五品;五转为骑都尉,视从五品;四转为骁骑尉,视正六品;三转为飞骑尉,视从六品;二转为云骑尉,视正七品;一转为武骑尉,视从七品。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司勋郎中》。其后,历代多相沿。到明朝,文勋为十级,武勋十二级。文勋由吏部稽勋掌管;武勋由兵部掌管。见《明史·职官一·吏部、兵部》。清沿明制,吏部设六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稽勋掌勋级、名籍、丧养等。见《清史稿·职官一·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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