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路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置。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和镇防诸军。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初置于河南府许州,故亦称“河南路提刑司”。明昌四年(1193)七月,自许州迁至南京开封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筹官。参见“提刑司”。
官署名。金朝置。九路提刑司之一。掌纠察黜陟、劝农采访、管领屯田和镇防诸军。大定二十九年(1189),章宗初置于河南府许州,故亦称“河南路提刑司”。明昌四年(1193)七月,自许州迁至南京开封府。设使、副使领司事,秩正三品、正四品。下设判官、知事筹官。参见“提刑司”。
① 官名。战国秦置。车战时立于车右护卫主将。《商君书·境内》: “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②官制用语。以其他官员参预某一部门的管理事务,如参掌选事、参知政事等。③即弹劾。
又名“邸抄”、“邸报”。因抄录揭示于宫门之外,故名。详“邸抄”。
官名。①侍御之臣。西周、春秋置。《得免父鼎铭》:“中伯御人得免父作旅鼎。”《左传·庄公二十八年》:“御人以告子元。”② 女官。新莽置。《汉书·王莽传》:“御人八十一,视元士”,“佩印韨,执弓韣”参见“
即“伊都额真”。
见“三旗包衣前锋营”。
丙科。汉朝考取官吏分甲、乙、丙等科,唐朝讳“丙”,改“丙”为“景”。《汉书·匡衡传》:“射策甲科,以不应令除为太常掌故。”唐人颜师古注曰“《汉书·儒林传》岁课甲科为郎中,乙科为太子舍人,景科补文学掌故
即“四门学生”。
官名。清朝内务府上驷院左司副长官。康熙三十三年(1694)上驷院分左、右二司。左司除郎中外,另设员外郎二人。协掌本司查验马驼、饲养滋生事。
即“太子左卫率”。
见“国信所”。官署名。宋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置管勾往来国信司,属内待省。元丰改制后改称往来国信所,转属鸿胪寺。有管勾官二人,以都知、押班充任,掌与辽国通使交聘之事。南宋并入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