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录事史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其地位在主记掾之下。晋亦置,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下以无考。北魏以后改称“县录事”,参见该条。
县门下吏名。汉置,见《两汉金石记》一一《苍颉庙碑侧》,其地位在主记掾之下。晋亦置,见《晋书·职官志》,南朝宋下以无考。北魏以后改称“县录事”,参见该条。
官名。掌造作宫廷衣物。北魏置。见《魏书·京兆王传》。
官名。金朝置,正四品,掌控诸群牧所。“乌鲁古”是“金语”音译,汉语为“群牧所”。见《金史·百官三》。官名。金明昌四年(公元1193年)置,此年以安远大将军尚厩局使石抹贞兼钦州刺史为之,下设女真司直二人
官名。唐德宗贞元十一年(795) 增置,为正六品下武散官,专授归唐将领,隶诸卫。武散官名。唐置,专授给少数民族首领,秩正六品下。
清朝对八旗官学生、觉罗学生、算学生、义学生等之统称。乃官员出身之一,属“异途”。其经考试入仕,用从九品笔帖式、库使、外郎等。参见“出身”②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于北京行部下置。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刑曹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其余五曹分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后户曹增主事三人。十八
官名。东汉献帝兴平(194—195)间曹操置。为领兵武职,曹洪自鹰扬校尉迁此。三国吴亦置,孙奂以此领江夏太守。官名,东汉末年曹操置,为领兵将官,掌护卫和征伐。《三国志·魏书·曹洪传》:“以前后功拜鹰扬
官员惩罚方式之一。汉制,凡诏丞相诣廷尉诏狱,不论有罪与否,受诏后即须自裁。有时皇帝虽不明令处死,只遣尚书令赐酒十石,牛一头,受赐的丞相便须自杀。其后历代凡大臣有罪,为顾全其体面,往往赐死,令其自杀。如
官吏辞职的别称。《后汉书·陈蕃传》:“以谏不合,投传而去。”注:“传,谓(官)符也。”投传,丢下官符。
官名。清末学部实业司之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额二人,正五品。掌司事。
官名。辽朝北枢密院官员,低于知北院枢密院事。官名。辽置,为北枢密院的佐官。见“北枢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