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津监
①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监。② 官名。即都水使者,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使者。
官署名,亦为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都水监为司津监,都水使者亦改称司津监。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① 官署名。即都水监,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监。② 官名。即都水使者,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都水使者。
官署名,亦为官名。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都水监为司津监,都水使者亦改称司津监。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官署名。清朝盛京礼部办事机构。顺治十五年 (1658)置,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皆为满员。掌理供应各陵祭物,管理僧道养赡,并供给过往官吏饭食。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裁。
官署名。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掌全国电政,凡官商电报局则例、线路规章、万国电政联盟条款,以及城市电话、电灯各事皆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三人,主事六人。官署名。(1)清末置,
吏名。据《清朝文献通考·职官考》记载,贵州省有府属长官司吏目四人。参见“吏目”。
1、官名。汉有光禄勋、光禄卿、光禄大夫。秦设郎中令,掌宫殿门户。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属官有大夫、郎、谒者。大夫掌议论。大夫又分太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东汉沿用
官名。北齐置。太子内坊长官,九品上。隋及唐初改为太子内坊典内,唐玄宗开元二十七年(739) 复置,为太子内坊局长官,从五品下。
见“供庖务”。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高祖开皇六年 (586)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炀帝大业三年 (
见钦天监监副”。
① 官署名。隋朝置,主盐务,有总监、总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②官名。隋朝盐池总监长官,视从六品,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
官名。西周设置,《免》说:“王受作册尹书,卑册令免曰:令女疋周师,啬。”(《三代》九·一二·二)于省吾释为廪,廪即“廪人”,参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