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右给事中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官名。参见“吏科左给事中”。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 殿内省尚乘局置为长官,二员,正五品。唐朝殿中省尚乘局沿置,二员,从五品上,掌左右六闲御马; 高宗龙朔二年(662) 改名奉驾大夫,咸亨元年(670) 复旧。玄宗开元二年
官署名。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庭,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总判司事。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为副长官,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正七品
官名。清朝户关监督之一。顺治二年 (1645) 设,为北新关之主官。关署位于杭州府仁和县芳林乡。掌理征纳货税、船料及牲畜税。曾先后由两浙盐运使、杭州织造兼充。兼充者同时兼管工部南新关。乾隆五十八年 (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水司长官,员一人,掌河渠疏浚、灌溉及舟船运输事务。下设小司水下大夫、小司水上士以佐其职,领典壅上士、掌津中士、舟工中士、典鱼中士、典彘中士等官属。北周
参录、分录尚书事之意。《宋书·百官上》:“晋康帝世,何充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王导录其一,荀崧、陆晔各录六条事。’然则似有二十四录,若止有十二条,则荀、陆各录六条,导又何所司乎?若导总录,荀、
官名。周朝置。主卜筮计时日之官。《大戴礼记·千乘》:“日、历、巫、祝,执伎以守官,俟命而作,祈王年、祷民命及畜谷、蜚征,庶虞草。”
官名。清朝刑部所属脏罚库之长官。额设满洲一人,正七品。掌收贮现审案内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官制用语。按班秩阶品授官,称为叙阶。唐朝有二十九阶。叙阶之法,有以封爵,有以亲戚,有以勋庸,有以资荫,有以秀孝,有以劳考,有除免而复叙者。凡应入三品五品者,皆待别制而进之,不然则否。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