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清末法部属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设承政、参议二厅,始置。每厅二人。掌襄理厅务。
官名。明清置,详见“刑部侍郎”。
官名。清置,掌管一千五百人。太祖辛丑年,始编三百人为一牛录,置一额真掌管,五牛录为一扎兰,置一扎兰额真,总管扎兰事务。见《清史稿·职官四·骁骑营》。
官名。五代南唐置,以朝士充任。北宋太宗淳化元年(990)再置,以朝官充任。仁宗天圣十年(1032),始以特恩加授外官,遂兼为贴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三馆并入秘书省,用为贴职。哲宗绍圣
官名,汉置,也称属国都尉,掌蛮夷降者,俸比二千石,有丞一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典属国》:“秦官,掌蛮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复增属国,置都尉、丞、候、千人。”
司寇的别称。司寇掌刑狱,参看“司寇”条。
①官名。周朝设,为里邑之官,即里宰。周王室及陈国所设,掌宾客授馆。《国语·周语中》:“周之《秩官》有之曰:‘敌国宾至’,‘司里授馆’。”韦昭注:“司里授客所当馆,次于卿也。”鲁国所设,掌大夫宅居之次。
见“都大提举榷茶司”。
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明代有此制,《明史》卷一七一记天顺年间霍瑄为工部左侍郎,“赐二品服”。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庖厨供饮食。《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今越王放于南山之中,游于不可存之地,幸来涉我壤土,入吾梐捆,此乃厨宰之成事食也,岂可失之乎!”官名,三国魏置,掌厨师厨食的官。《三国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