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帐将军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官名。见“四帐都详稳司”。
(1)北洋政府时期,大理院和地方各级审判厅的庭长、推事、推丞等通称审判官。(2)官名。北洋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公署,国民党政府设置于县司法处,均掌理审判事务。
海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其军阶为少将,掌理海军造舰事务。
官名。北宋前期中书五房皆置,选前资令录充任,掌承受、批凿圣语,押定敕草,点检书写熟状等事。神宗元丰(1078—1085) 改制废。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宾部中大夫掌货赂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署名。元朝地方监察机构,由提刑按察司改立,为江南十道监司之一,隶江南行台。参见“肃政廉访司”。
爵名,汉武帝封丞相为富民侯。《汉书·食货志上》:“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
官名,辽朝置,为南院详稳司属官,掌武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参看“南院详稳司”条。官名。辽置, 见“南院详稳司”。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定后宫百官时置,职准尚书右仆射,掌铨选人士,三品。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见“统管”。
僧官名。明清置,属僧录司,秩从八品,左右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