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馆叙仪
官名。隋置,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
官名。隋置,掌接见外国使者时按其等级的不同而排定次序。
官署名。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洪武六年(1373) 置,设郎中、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四人。十三年改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与总部、比部、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遂罢。
官名。省称“令”,战国置,县级行政机构长官,掌一县之政令。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在全国确立郡县制度,县万户以上设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汉承秦制,略有损益,边地县不满万户也称令。令长区别及其本身秩位高低除依户
官名。清宣统三年改各省盐运使为盐务正监督,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统辖于盐政大臣,掌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运输等。见《清史稿·职官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
阶官名。北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官名,改内园副使、洛苑副使、如京副使、崇仪副使置,为从七品武阶官,属大使臣。清朝乾隆二十年(1755),改武略将军置,为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五品之封赠。三十二年
即“额驸”。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如在京部院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司道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官名。清末设置,专办电政事务。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首次在大沽、北塘海口各炮台与天津之间架设电线,开办电报。当初主要是为了军事联络,次年,试办南北洋电报,初为官督商办,光绪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
官署名。元朝军府。秩从三品,统军五千以上。置达鲁花赤、万户各一员,俱从三品; 副万户一员,正四品。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左平章政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