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字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圆明园护军营

圆明园护军营

全称“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清朝守卫圆明园及保卫皇帝由紫禁城赴圆明园沿途安全之特设部队。雍正二年 (1724) 设。以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及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 (又称“包衣营”) 组成。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无定员,掌圆明园翊卫政令。下设营总、护军参领、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护军校、副护军校、笔帖式等员,分掌营众及办理文移事务。


清代守卫圆明园的军队。其全称为圆明园八旗内务府三旗护军营,由圆明园八旗护军营和圆明园内务府三旗护军营(又称包衣营)组成。八旗护军营的兵额为五千七百余人,内务府三旗护军营为三百余人。掌守卫圆明园并保卫皇帝自城至园沿途的安全。圆明园护军营设掌印总统大臣一人,总统大臣若干人;所属八旗营有营总八人,护军参领八人,副护军参领十六人,署护军参领三十二人,护军校、副护军校各一百二十八人,(以上为八旗共设人数,各旗额数相同),另有笔帖式三十二人,随本营总办理文移事务。包衣营设营总一人,三旗共设护军参领、副护军参领、署护军参领各三人,护军校九人,副军校三人。(以上为三旗共设人数,每旗额数相同)。另有笔帖式四人,随本营营总办理文移事务。圆明园护军营的章奏、文移事务由八旗营与包衣营派官办理,计有总管、参领各二人,护军校四人,笔帖式八人。总管以下诸员,其衔称之前均冠有“协理事务”四字。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议准,圆明园护军营附设官学四所,教习六人。其中镶黄、正黄、正白、镶白四旗共主一官学,设教习二人;正红、镶红二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一人;正蓝、镶蓝二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二人;包衣三旗共立一官学,设教习一人。乾隆二十一年(公元1756年)令圆明园护军营官学肄业子弟,专习法书,并规定教习由翻译生员选充。

猜你喜欢

  • 主管官告院

    官名。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置为官告院长官,以吏部诸司郎官兼任。后另委他官充任。

  • 总统府第五局

    国民党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掌理印信关防官章的铸造、勋章奖章奖旗纪念章的制发、本府所颁法规及公报的编印、职员录的刊行、公文用纸的划一印制等事项。设局长、副局长各一人,技正三至五人,科长三人,专员二人,

  • 奎章阁大学士

    官名。元设此官,正二品,掌考帝王之治。参看“奎章阁学士院”条。官名。元置,秩正二品,员额四人,为奎章阁的长官。

  • 提法使司

    官署名。清末各省司法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东三省。宣统二年(1910),各省均由提刑按察使司改设。掌全省司法行政并监督各级审判厅、检察厅及监狱。置提法使一人。下设总务、刑民、典狱三科,各

  • 左降官

    被贬降级的官吏。参见“左降”。

  • 掌库

    宋置为吏职。服法物库及鞍辔库均置,各若干名,掌本库细务。明置为内官。内府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承运、广盈、广惠、广积、赃罚各设一员,由低级宦官充任。有关防曰某字库关防,篆文一行直下。职掌分见“

  • 民政使

    官名。清末东三省民政使司之主官。掌主民籍。光绪三十三年 (1907) 设,每省一人,正三品。宣统元年 (1909),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同年,黑龙江省民政使兼管财政事。官名,清朝置,从二品,掌主民籍

  •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官名。清置,简称提刑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等,详见“提刑按察使”条、《清史稿·职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

  • 端明

    端明殿学士简称。

  • 精奇尼哈番

    爵名。清初九等世爵之第四等。乾隆元年(1736)定汉文名为“子”。分四等,叙正一品,不加美名。参见“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