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丞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见“大理丞”。
官名,北齐于大理寺卿、少卿之外置大理寺丞,为卿的佐官。隋初沿置,炀帝时改为勾检官,与大理寺正分判狱事。唐代复为大理寺丞,员额六人,从六品上,掌分判寺事,正刑之轻重。其断罪不当,则由大理寺正纠正之。所以大理寺正是大理寺的高级法官,大理寺丞是次级法官,与别的寺丞为衙署内部事务官的性质不同。明大理寺自少卿以下寺丞、寺正等官都分左右两职,其用意在便于分区任事和互相稽察。寺丞正五品,其地位高于寺正(正六品)。清代以左右寺丞分掌左右二寺。
官名。晋朝置。在大驾卤簿中领先开道。参见《晋书·舆服志》。官名,汉置,掌清净殿室、清除宫禁。《汉书·文帝纪》:“使太仆婴、东牟侯兴居先清宫。”注:“应劭曰:旧典,天子行幸所至,必遣静室令先案行清净殿中
即“馆阁编校书籍”。
官名。辽朝南面官,属翰林院,所掌不详。耶律大石,天祚帝时为翰林应奉,寻升承旨。(《辽史·天祚纪四》)
皇帝赐给功臣以享受特殊待遇的一种凭证。又名丹书铁券、金书铁券、金券、银券、世券等。省称铁券。始于汉高祖,后代沿之。原以丹书于铁板,故名。汉朝仅为颁发给臣下的一种封侯及荣誉凭证。南北朝以后,始具有免罪免
官名。清朝职官之一种,即尚未实授之护军参领。亦有额定人数。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府的内部机构。掌收发各种公文、函电,职官设置不详。
官名。北魏置,为秘书监著作局属官。庄帝永安 (528—530) 末,高法显为之,尔朱兆入洛阳,官守奔散,法显密理史书,得免遗失。
汉朝皇帝听朝时专用的座位。《汉书·梅福传》: “当户牗之法坐,尽平生之愚虑。”颜师古注: “法坐,正坐也,听朝之处,犹言法官、法驾也。”
使职名。唐僖宗乾符 (874—879) 中,黄巢进兵江西,朝廷以宦官杨复光为排阵使,遣判官吴彦弘入城晓谕朝旨,策动黄巢归降。宋朝亦置,真宗咸平四年 (1001) 契丹谋犯境,以王显为镇、定、高阳关三路
武官名。北齐设置,用以褒赏勋庸,秩从六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