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西晋置。《晋书·宗室传》:“(武帝)太康(280—289)初,(司马泰)入为散骑常侍、前将军,领邺城门校尉。”主邺城城门启闭,人员出入等事务。
官名。清朝虎枪营之职官。额设二十一人,上三旗每旗各七人。掌率虎枪兵以供役使。
官名,汉置,掌冬至之礼仪事。《后汉书·礼仪中》:“(太史令)顾令正德曰:‘可行事。’正德曰:‘诺。’皆旋復位。正德立,命八能士曰:‘以次行事,间音以竽。’八能曰:‘诺。’五音各三十为阕。正德曰:‘合五
大学职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规定,大学设训导长一人,秉承校长旨令,主持全校训导事宜。
官署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所属四科之一。光绪三十一年 (1905) 设于巡警部警政司。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民治司。掌编审户口、国籍更易,旗籍、民籍移转、改隶,学龄儿童就学,宗教信仰,征兵事。置员外郎一人
官名。三国蜀、吴置。主要担任出使到其它政权的任务。《三国志· 霍崚传》裴松之注引《襄阳记》: “(罗宪)为太子舍人,迁庶子,尚书吏部郎,以宣信校尉再使于吴,吴人称美焉。”官名,三国蜀置,掌承出使他国任
官名。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沿元制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秩正四品,掌漕运之事。办理衙门内部事务的属官有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办理漕运事务的属官有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公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二年(1389)于殿庭仪礼司置,二人,正九品。详见“殿庭仪礼司左司丞”。
官名。金置,《金史·河渠志》载: “泰和六年(公元1206年)尚书省以凡漕河所经之地州府官衔内皆带提控漕河事;县官则带管勾漕河事。俾催检纲运,营护堤岸。为府三,……州十二,……县三十三”。
①明清对土官族人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之属官,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掌庶务。其职,子孙可世袭。土官因故不能执政时,得以护理。另,清制规定,应袭土司者,若年幼未满十五岁,则由督抚选本族土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