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正司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大事则奏闻。永乐(1403—1424)后,尽移其职于宦官。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詹事院为徽政院,詹事院所属的府正司改归徽政院,改称宫正司,秩从三品,掌鞍辔弓矢等物。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复为府正司。
官署名。明洪武五年(1372)置为宫廷女官衙门。初设宫正二人,正六品。十七年改一人,正五品。增司正一人,正六品。二十七年增典正一人,正七品。次年定制,设宫正一人,司正二人,典正四人,女史四人。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大事则奏闻。永乐(1403—1424)后,尽移其职于宦官。
官署名。元至元三十一年(公元1294年)改詹事院为徽政院,詹事院所属的府正司改归徽政院,改称宫正司,秩从三品,掌鞍辔弓矢等物。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复为府正司。
将军名号,汉灵帝中平四年观鹄自称平天将军,攻桂阳,被长沙太守孙坚杀死。见《后汉书·灵帝纪》。
官名。东汉献帝建安三年 (198) 孙策置。以周瑜为之,授兵二千人,骑五十匹。见《三国志·周瑜传》。官名,东汉末年孙策置,掌征伐或宿卫,周瑜曾任此官。《三国志·吴书·周瑜传》:“(瑜)遂自居巢还吴,是
官名。唐置,掌群牧孳课之事,属太仆寺。唐制,凡养马五千匹为上监,置监一人,副监二人,丞二人。所属有主簿、录事、府、史、典事、掌固。
见“十光将军”。
参见“内三院”① 。官署名。清入关前置,为“内三院”之一,入关后随内三院改组为内阁。参见“内三院”。
官名。亦作“参军事”。东汉末车骑将军幕府置为僚属,掌参谋军务。曹操为丞相时,总揽军政,其僚属常有参丞相军事之名,职任颇重。西晋公以上领兵持节都督者,置参军六人,协助治理府事。东晋公府等所设僚属诸曹置,
官名。西周置。地位及职掌不详。
见“工部榷关监督”。
官名。北宋真宗时,募边民为弓箭手,给以闲田,蠲免徭赋,有战事则入正规军为前锋。神宗时,沿边各路置提举弓箭手,掌本路弓箭手名籍,行教阅、赏罚等事。参见“提举弓箭手司”。官署名。宋置,掌沿边郡县射地弓箭手
官署名。三国魏末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长官为属。西晋初不置,后杨骏太傅府复设,至司马伦为相国,增设掾一人。东晋罢。官名,三国魏末期相国府有戎曹,为诸曹之一,其长官称“属”,掌兵事。晋初省,后杨骏为太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