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徽寺下亦置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长信寺,设于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大都、上都二铁局人匠及怯怜口人匠,以材木铁炭皮货等物供斡耳朵各帐房所需。置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后于长秋寺、承徽寺下亦置司。
唐朝宰相处理地方府州事务之公文,谓之堂案。
宋朝少府监属官。掌官印铸造、书写印文之事。官名。宋少府监所属有铸印篆文官二人,掌刻印信篆文。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汉代以明法为察举的科目之一,唐以明法为科举的常科,属于法律科目。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五代时明法科或停或复, 宋于雍熙二年(公元985年)置明法科,兼习三小经。景
官名。清末外务部之职官。光绪二十七年(1901),改总理衙门总办章京设。正四品,左、右各一员,请简。掌审议法令。
官署名。北齐置,掌管邺城东市的事务,设令、丞为长贰,属司州牧。
官制用语。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职员令规定在每品内分三个等级,称上、中、下三阶。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改为自第一品至从三品内不分阶,自第四品至从九品每品内分上、下两阶,不过属于某品下阶的官职,
见“对读”。科举考试的试务官。宋置,属贡院。凡试卷密封誊录后,将真本与誊录本送交对读所核对。由对读官指挥粗通文墨的大小使臣以对读的方式核对、订正誊录本的脱误。核对完毕,以誊录本送点检试卷官处,进行考校
官署名。辽于大小部族均置详稳司,称为某部族详稳司,属北面部族官,掌本部族兵马之事。大部族详稳司设官有某部族详稳、某部族都监、某部族将军、某部族小将军。小部族详稳司设有详稳。
官署名。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在南京没大学院,为全国学术研究、教育行政的最高领导机关,民国十七年改称教育部。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关。民国十六年(公元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直隶国民政府,管理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布宪司次官,佐布宪中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布宪司长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司中大夫后,仍为次官。正四命。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