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直郎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六品,敕授。明朝为文官正六品,初授。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文职正七品下封阶,元代升为正六品,明为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散官名号。北宋始置。前期为正六品下文散官。神宗元丰三年(1080)废罢。徽宗崇宁二年(1103)改置为选人新寄禄官,取代旧寄禄官留守、节度、观察判官。从八品。金再置为文散官,以授正七品下文官。元朝沿置、改文官正六品,敕授。明朝为文官正六品,初授。
官名。金代设此官,为文职正七品下封阶,元代升为正六品,明为初授之阶。见《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
即陪都,见该条。
见“十猛将军”。
官名。又称“武备院兼管事务大臣”。清朝内务府武备院之主管官。乾隆十四年(1749)设,由皇帝特简,无定员。总掌制造、收贮御用军械、装备及宫中陈设器物诸事。
见“湖广等处行中书省”。
官名。见“审判员”。
见“总制使”。
钦天监之别称。
官秩等级。汉朝置,三国两晋南北朝沿置。西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郎官,及县长、县丞、尉,秩三百石。东汉中央政府机构部分属吏、小县县长及侯国相也为三百石,月俸四十斛。南朝宋制,公府诸曹掾(除东、西曹)秩禄同。
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主刑部事。
官名。明洪武十三年 (1380) 于御史台置,左、右各一人,俱正二品。因当时不设御史大夫,故左、右中丞实为御史台长。同年即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