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复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可以捐复。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许捐复。嘉庆(1796—1820)中规定,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咸丰(1851—1861)中准许一、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此外,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
清朝捐纳授官途径之一。凡官吏因公失误或无实犯赃私而受到降革留任、离任、夺衔、夺资及摘翊等处分者,可以纳捐坐补原缺,称为捐复。旧例,官吏缘事受处分,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乾隆(1736-1795)中,初定因公失误无余罪,可以捐复。继定因公处分停止升转者,许捐复。嘉庆(1796—1820)中规定,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咸丰(1851—1861)中准许一、二品大员捐复原官顶戴。此外,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
阶官名。金、元教坊阶官名。金二十五阶之第二十四阶,秩从九品上。元十五阶第十四阶,从八品。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教坊官,自从四品起,以下分为二十五阶。从九品上,称和声郎。见《金史·百官一》,参看“教坊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作战计划、作战命令、军队调遣、战斗编成等业务。厅长中将级,副厅长少将级。厅内分设三处,处下设科。处长为少将级,副处长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名。清末民政部之次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改巡警部侍郎设。正二品,左、右各一人。佐尚书执掌本部一应事务。宣统三年(1911),改副大臣。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国子监置三员,从六品。唐朝国子监沿置,一员,从六品下,掌判本监事务,每岁七学学生业成,与司业、祭酒莅试,登第者上于礼部。北宋仁宗景祐二年 (1035) 置一员,以现任学
官署名。北齐置,属门下省。以主衣都统二人为长官,下设主衣子统二人,掌管御用衣服器玩等事务。南朝梁东宫亦设。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敦睦宫契丹军民之政。置都部署、副部署、判官等职。
官名。唐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掌之一,属尚功局。员二人,正八品。为司计典计之佐,协掌度支衣服、饮食、柴炭及其他杂物之事。宋、金悉如唐制。明永乐 (1403—1424) 后归其职于宦官。女官名。唐、金
见“宗子正”。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元年(1102)置,隶尚书都省,负责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等问题,以宰相蔡京提举,下设参详官、检讨官。同时,枢密院亦置,讨论武备之事,以知枢密院为提举。三年,皆罢。
官名,西汉置。汉景帝时将作大匠所属工徒(工程兵)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每校置令丞各一人,掌帅工徒修建宫室、宗庙、陵园等。成帝三年省去丞。东汉省去前后中三校,只留左右两校,六百石,各有丞一人。见《汉书·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