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皂
见“都史”。
见“都史”。
执事于皇帝、皇后等丧礼之仪仗队员。南朝宋、陈、北魏、唐朝、宋朝置,均选品官子弟担任,为入仕途径之一。南朝宋制,选六品以上子弟为之,人数自二十至六十不等。北魏制,被选挽郎后,可除奉朝请或将军府参军等官。
官名。见“纳言中大夫、下大夫”。
即文德省。
官名。春秋战国晋、魏等国置。掌管公卿大夫之庶子事务。《左传·宣公二年》:“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杜预注:“皆官名。”《吕氏春秋·报更》: “张仪,魏氏之余子也。”国君的近卫。春秋时晋国置。余子本
官名。明制以主事任漕粮监兑之职,称为监兑主事,见《明史·食货志三》。
宋朝炮兵称飞山军,飞山军指挥即炮兵指挥。《宋史·兵一》:“仁宗即位,海内承平,而留神武备,始幸安肃教场观飞山雄武发炮。”
官名。辽朝北面官,宿卫司官员,在总知宿卫事下。官名。辽代宿卫司长官之一,位在总宿卫事、总知宿卫事之下,掌宿卫之事。见《辽史·百官志一·宿卫司》。
北洋政府时期临时执政的直辖机关。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临时执政下令废止国务院法制局官制,公布《临时法制院官制》,改国务院法制局为临时法制院,成了一个由行政支配的变相的立法机关和设计机关。其任务是
官名。见“审判员”。
官名。北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改显谟阁待制置,旋复旧名。参见“显谟阁待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