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选清吏司缮折处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缮写具奏折件,承办各项引见、签折、排单。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清代文选清吏司的内部机构,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设,掌缮写具奏折件,承办各项引见、签折、排单。设经承以办理事务。
官名。清朝侍卫处之职官。顺治元年(1644) 设,由侍卫中遴选。初无定员,乾隆三十六年 (1771) 定员六十人。掌理侍卫事务。
官署名。唐高宗显庆三年(658)置,隶太府寺,令一员、丞二员、监事五员,掌平籴、仓储、出纳; 武则天垂拱(685—688)初东都(洛阳)亦置,北宋初存其官名而无职司。
宋朝学校职事名。仁宗庆历(1041—1048)中,太学始设,协助斋长率导本斋学员,执行学规和斋规。后各类学校分斋教学者,皆置。宋学校职事名。宋代各类学校都分斋教学,每斋学生约三十人。北宋庆历间,始于太
官名。十六国前秦置。苻坚为伐江南而设,以强弩将军王显任之,统兵戍下邳。见《晋书·苻坚载记上》。
官名。春秋齐国置,为各乡之长官,即乡大夫。齐制国二十一乡,每乡设一人,掌一乡之政教风化,向上推荐乡里的好学、慈孝、俊良和有勇力者,举告不孝不悌、骄躁淫暴和不用上令者。《国语·齐语》: “正月之朝,乡长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二命。
执行专门职务的警察组织。北洋政府时期的专职警察队有保安、侦缉、消防、交通、巡逻等警察队。隶属于京师警察厅。这些警察队一般实行三级队制,即大队、分队与小队,人数众多,仅保安、侦缉、消防三队,就拥有巡官长
官制用语。晋朝、南北朝时期多见。原指长期兼任某职,后发展为一种任官形式。《魏书·郭祚传》:“咸阳王禧等奏(郭)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并州大中正。”秩位低于正员,可由此升为正员,亦可由正员降此
清代内阁内部机构。乾隆嘉庆间设立,又称红本处或收本房。专掌收发红本。题本用红笔批写谕旨,凡批示过的题本称为红本,交由红本处每日发给六科传抄,年终缴回汇集,贮入红本库。本处职官由大学士在满、汉中书内派委
清制,立皇后之礼称册立。立皇贵妃、贵妃、亲王、亲王世子等均称册封。参见“册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