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草部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官署名。北齐置。设丞。隶司农寺钩盾署。
官名。南诏官,主官人,由清平官、酋望、大军将兼。
官名。金代武散官正四品上称昭武大将军。元代武散官正三品上称昭武大将军。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元史·百官七·武散官》。武散官名。金始置,秩正四品上。元沿置,升秩为正三品。
官名。理匦使和知匦使省称。
官名。宋朝三司、户部、御史台、刑部、大理寺及诸路提点刑狱司皆设,负责提供检详各种条法。官名。宋代在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户部、三司、诸路提点刑狱司设置,掌检详法律,以确定刑罚。
官名。南诏官,每百家置一人。
官名。元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置,员额二人,后增至三十三人,掌奏事给使差遣之役。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置,以选人充任,为太医局次官。
官署名。元朝置。掌回收、销毁废旧钞币。置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秩正九品。二十四年,改名烧钞库。
官署名。辽朝始置,设詹事、少詹事、詹事丞等官,以掌辅导皇太子之事。金沿置、元朝改设左、右詹事、副詹事等官。文宗时曾更名储政院,顺帝至正十三年(1353)复旧名。改设詹事、同知、副詹事。明初不置,洪武二
官名。隋朝始置。高祖开皇二年(582) 置为宫廷内官尚宫属官,员三人,视勋品,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金沿置,为典卫司、宫苑司、惠民司诸司长官,各一人,正七品至从六品。元朝置于御香局、掌薪司、供膳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