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治司郎中
官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二人,正五品。
官名。清末民政部民治司长官。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司事。额二人,正五品。
官名。隋炀帝所置女官,尚工局司织副贰,二员,从七品。宫中女官名。见“司织”。
见“谏院”。
官名。北齐、隋与唐初置,属司农寺,参见该条。
官名。北洋政府置,为币制局的副长官。见“币制局”。
官名。宋置,其职掌及任职资格与五岳、四渎庙令同。参见“五岳庙令”。
官署名。南朝梁置,属东宫,掌经籍。设太子洗马、典经守舍人等官员。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于太史监置,为太史令之佐官。掌观察天文、推定历法等事。吴元年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监为院,职官亦随改。
唐置。(1)诸道临时特遣使。武德元年(公元618年)遣太仆卿宇文明达招谕山东;建中二年(公元781年)徐州刺史李洧以州降,朝廷以洧为招谕使。(2)羁縻州临时特遣使。天宝元年(公元742年)玄宗遣使至乌
见“翼长”。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