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
即“江苏清吏司”。
即“江苏清吏司”。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吏合称。相臣:指国相,或指国相及其他大臣。吏人:指长官的属官吏员。故“相臣吏人”犹言“国相及其他官吏。”相:指王国之相。《后汉书·光武十王列传·楚王刘英》:“建初二年,肃宗封英子种楚侯,五弟皆为列侯
官署名。南朝梁、陈置,隶大长秋。光禄卿下别有暴室令。官署名。梁置,属长秋寺。其职掌见“暴室丞”。
官名。太平天国朝上职官。见“朝上典官”。
官署名。清朝江西之铸钱局。顺治四年(1647)置局。雍正七年(1729)改今名。设监铸官一人,以南昌府同知充任。掌理本省鼓铸事宜。
宋朝文明殿学士省称。
官名。清代设此武官,为河道总督下属官员,与都司、千总、把总等掌河工调遣及守汛防险等事。见《历代职官表·河道各官》、《历代职官简释·河营参将》。参看“河道总督”条。
太平天国选用人才的方式之一。太平军在行军途中和攻取郡县之后,必贴出布告,招揽有一技之长的人才,送入天京诏书衙量才录用。有些地方还专设局、馆,以为延揽人才之用。如李秀成在苏州设立书局,在杭州改抚局为招贤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加官,无实职。在右神威军大将军下。
即“江西等处行中书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