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捕左右理事官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官名。清初于各府置督捕左、右理事官各一人,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裁撤。
官名。三国吴置,《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 (274):“攻拔吴枳里城,获吴立信校尉庄祐。”官名,三国吴置,掌领兵作战,地位低于将军、高于都尉。《晋书·武帝纪》:“(泰始)十年……九月癸亥以大将军陈骞为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为八镇将军之一。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止授予在京师任职之官。普通六年(525) 改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三十二班。陈拟二品,比秩中二千石。武官名。梁
官署名。参见“御茶膳房”。
官名。清末大清银行副长官。光绪三十四年(1908)设。定额一人,正四品,简任,任期五年。掌佐正监督总理全行事宜,正监督有事故时代行其职。
政区名。北洋政府设置,域内分为一道、二盟。清末直隶省所属有热河道,辖承德、朝阳二府与赤峰直隶州。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改为十五县。次年一月,以此十五县及内蒙古的昭乌达盟(八部十一旗)、卓索图盟(二
官名。见“公府骑兵曹”。
清朝在京衙门中六品以下官员之统称。包括从六品之钦天监五官正,正七品之通政司知事,从七品之中书科中书,正八品之部院寺司务,从八品之翰林院典簿,从九品之国子监典籍及未入流之翰林院孔目等。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正一命。
官名。东宫三少之首。西晋惠帝永熙元年(290) 始置,与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少傅、少保并号六傅,掌辅导太子,三品。然不常设。东晋、南朝省师、保,唯置二傅。北魏、北齐仍置,掌训导辅翊太子,无具体职司,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县僧会司,县各一人,为僧会司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掌领一县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部注册。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