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明清批答奏章之制。明制,凡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缮写所拟批答,交进后由皇帝朱笔批出,亦称调旨或条旨。清初沿用此法,但废止司礼监秉笔太监代写批红之例。雍正(1723—1735)中扩大奏折使用范围,並设军机处综理军国大政,此制渐废。
明制,内阁接到奏章后,用小票写所拟批答,再由皇帝(实由司礼太监写)朱笔批出,名为票拟,也称条旨或调旨。清朝初年也用此制,但不由司礼太监代写,为皇帝亲批。
功臣封号。明朝置。封予从成祖起兵有功者。并封公、侯、伯,给铁券,岁禄以功为差,荫及子孙。
杂任职名。唐置,属公主邑司,员额二人,掌公主家杂务。
见“教坊司”。
见“福建广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名。宋朝文散官中有朝奉郎、朝奉大夫等官。朝奉郎为正六品上,朝奉大夫为正五品。见《文献通考·职官》、《宋史·职官九·文散官》。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置,总领行在军政。设御营使以宰相兼,御营副使以执政兼。其属有参赞军事,以侍从官兼; 提举一行事务,以大将兼。将佐有都统制及五军统制等。三年,令只辖行在五军,其余边防
官名。周朝置。掌冶铸剑类兵器。《周礼·冬官·考工记》: “桃氏为剑。”
官名。 西周置。 掌放牧牛的山官。《匜铭》:“牧牛辞誓成,罚金。”
官署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参知政事王安石、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同制置三司条例,讲求财计之利病,革除宿弊,更立新法,以开财利之源。三年,并归中书。官署名。宋置,掌制定和颁布新法。《宋史·职官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为检点的属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军帅。参见“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