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用语。汉朝指参与某官政事,多用于平尚书之事。《后汉书·梁冀传》: “(冀)十日一入,平尚书事。”李贤注: “谓平议也。”官吏参与评议朝廷某项政事叫“平”。《后汉书·梁冀传》:“每朝会,与三公绝席。
官名。明朝称挂军印的总兵官。如征虏大将军、征南将军、征西将军、平蛮将军等。参见“将军”。
见“国信所”。
官名,汉置,景帝中六年改太祝曰祠祀,武帝太初元年又更名庙祀,东汉仍称太祝,俸六百石,凡国祭祀,掌读祝及迎送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奉常》、《后汉书·百官志二·太常》。
诏狱名。西汉武帝时置,《汉书·刘向传》有“章交公车,人满北军”之语,注引如淳说:“《汉仪注》:中垒校尉主北军垒门内,尉一人主上书者狱。上章公车,有不如法者,以付北军尉,北军尉以法治之。”东汉废。
官名。唐太宗贞观二年 (628)置,员一人,从五品上,为尚书右丞副贰,协掌尚书都省事务,监管兵、刑、工部诸司政务,举稽违、署符目、知直宿,位在诸司郎中上; 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右承务,咸亨元
见“入内内侍省”。
即千牛卫。《通典·职官十·左右千牛卫》:“大唐贞观中复为左右领左右府,显庆五年始置左右千牛府……后改为左右千牛卫。”
官署名。① 北宋前期宣徽院所属机构。掌赐群臣史书,诸司使至崇班、内侍供奉官、诸司工匠兵卒之名籍,以及三班使臣以下迁补、假故、鞫劾之事。由都勾押官、勾押官等吏人分掌。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衙司军将、大将、四排岸司兵卒的名籍,及库务月帐,吉凶仪制,官吏宿直,诸州衙吏、胥吏的迂补,本司官吏功过,三部胥吏的名帐及刑狱,造船、捕盗、亡逃绝户资产、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