缮珍司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改立,隶徽政院,领上都、大都等地诸色人匠提举司从事造作。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为缮珍司。英宗至治三年(1323),改为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改管理怯怜口总管府置,隶徽政院,秩正三品。领上都、大都等地诸色人匠提举司从事造作。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升徽仪使司。次年仍为缮珍司。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改为随路诸色人匠总管府。
官署名。元朝置,秩正三品。成宗大德十一年(1307)由管领怯怜口总管府改立,隶徽政院,领上都、大都等地诸色人匠提举司从事造作。仁宗延祐六年(1319)升徽仪使司。七年,复为缮珍司。英宗至治三年(1323),改为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
官署名。元大德十一年(公元1307年)改管理怯怜口总管府置,隶徽政院,秩正三品。领上都、大都等地诸色人匠提举司从事造作。延祐六年(公元1319年)升徽仪使司。次年仍为缮珍司。至治三年(公元1323年)改为随路诸色人匠总管府。
官名。巡抚的简称。明朝王世贞《觚不觚录》:“所过遇抚、按,必先顾答拜之。”按,指巡按。参看“巡抚”条。
官名。南朝梁武帝天监六年(507),改游击将军置,低左、右游击将军一阶,为十班。陈四品,秩千石。唐高祖武德七年(624)置为从五品上武散官。宋初因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1)武官名
官名。为天朝典官,掌头关的稽查与税收事务。参见“提中关”。
官署名。辽代北大王院、南大王院皆置都统军司,分别掌管北院和南院从属各军之政令;其长官为都统军使、副统军使。在“北面边防官”中,有些路也设此司。见《辽史·百官志一、百官志二》。
班法与品并用的官等制度。梁天监七年(公元508年)吏部尚书徐勉制定班法,区分官员为十八班,不同的班别,其礼遇不同,自十二班以上皆诏授,表启不称姓,自十一班至九班,礼遇又为一等。班与品互相结合,班以多为
官名,为戊己校尉的属吏。《汉书·王莽传》:“九月辛巳,戊己校尉史陈良、终带共贼杀校尉刁护。”
金代部族军之一。由奚人、遥辇等九猛安组成。分徙于咸平、东京、临潢、泰州、山西、河东、滨、棣及西北、西南二路之境。
官名。礼部膳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膳员外郎,寻各复旧。五代因置。北宋前期为
官名。工部屯田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 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 改置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 复旧,从六品上。高宗时曾随本司改名司田员外郎,寻复旧。闲简无事。五代因置。北宋初为六
官署名。省行政机关之一,民国置,掌理全省民政,凡所属县市行政官员的任免,以及警察、保卫、选举、赈灾、卫生行政、礼俗宗教、禁烟等皆属之。设厅长一人,总理厅务,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及所辖机关。厅长由行政院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