蛮夷长官司副长官
官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亦称蛮夷长官司,并以土人为长官、副长官。明朝沿元制,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从七品。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亦有所辖之地区,受地方武官都指挥使约束。世袭,其承袭事初隶吏部,洪武三十年(1697)改隶兵部。详“土官”。
官名。元朝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长官司,亦称蛮夷长官司,并以土人为长官、副长官。明朝沿元制,始作为土官名号之一。武职。云南、贵州等省设有。从七品。职位低于蛮夷长官司长官,亦有所辖之地区,受地方武官都指挥使约束。世袭,其承袭事初隶吏部,洪武三十年(1697)改隶兵部。详“土官”。
陆军同等官。北洋政府设置,有一、二、三等军需,其军阶分别为上尉、中尉、少尉,掌理军需事务。
官名。唐朝以殿中侍御史为之,掌纠察京城百官违失。宋朝亦以殿中侍御史兼任,掌正祭祀朝会武官之班序,纠其违失。官名。唐置,唐代京城以承天门朱雀街为界,分左右巡,以殿中侍御史或监察御史为巡使,掌察其所巡地区
官名。金朝内侍阶官。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金置,正六品上,为内侍官。见《金史·百官一·内侍》。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成立之初,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卫生司,改设卫生部,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部长、次长、参事、秘书、司
官名。汉初置,因其为王国自署,得到王的信任,其实权有时甚至超过朝廷所署的丞相。《汉旧仪》说:“汉置内史一人,秩二千石,治国如郡太守、都尉职事。调除吏属相。中尉、傅不得与国政,辅王而已。当有为,移书告内
官名。同“膳宰”。周朝置。饮食官之长。《韩非子·八说》:“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
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中规定,乡指人口不满五万的村庄屯集地方,与城镇同为乡以下的行政区划。北洋政府沿置,其区域各以原来的境界
武官名。西汉设置,为护军都尉的属官, 王贺曾为之, 见《汉书·艺文志》。
官署名。宋朝提点刑狱司简称,或称宪司、宪台。宋太宗端拱元年(988),始于诸路转运司置提点刑狱官,后设专司。掌本路郡县之庶狱,核其情实而覆以法,督治奸盗,申理冤滥,并岁察所部官吏,保任廉能,劾奏冒法。
金制,太医院所属有正奉上太医、副奉上太医、长行太医等。见《金史·百官二·太医院》。伎术官名。金于太医院置正、副奉上太医,及长行太医,掌医疗之事,十科员额共五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