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逋逃之臣

逃亡的臣。《汉书·匈奴传》:“受其逋逃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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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印曹者称为印曹御史,掌刻印。晋及南朝沿置之。

  • 二等参赞

    官名。清朝二等出使大臣之属官。初制正四品,后改从四品。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参见“参赞”。

  • 平水署令丞

    官名。南齐置平准令丞,梁改设平水署,为少府卿所属机构,主织物染色之事。设令及丞为正副主管。陈沿置。参见“平准令丞”。

  • 副典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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