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舰队统领
官名。清朝长江舰队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一人,从二品,海军协都统充。掌督率该舰队。
官名。清朝长江舰队长官。宣统元年(1909)置。一人,从二品,海军协都统充。掌督率该舰队。
官署名。又称“稽察内务府御史衙门”。清朝都察院所属机构。掌稽察内务府事务,兼稽察紫禁城内混入客留闲杂人等之事。雍正四年(1726),设内务府御史四人,十三年裁。乾隆三年(1738)复设二人,由协理陕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员额一人,为司法院的长官,其职权有四:一、综理全院事务,掌理司法行政权与司法审判权;二、为统一法令及变更判例会议主席;三、对于行政法院及公务员惩戒委员会的审判,认为有必要时,得出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头目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司内上士巷伯中士佐官,正一命。
代行京兆尹职事。京兆尹掌治京师。参看“京兆尹”条。
官署名。辽朝置,为南面官。掌庆礼奉表、文武官及外使朝见辞谢引导序班,以及勘箭等事。设閤门使、副使等职。金亦在閤门司设东上閤门使,掌签判閤事。初置二员,秩正五品。明昌六年(1191) 减一员,改从五品。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参谋总长,掌管全军军法检查、审理以及管狱等业务。设局长一人,中将级;副局长一人,少将级;局内分设二处,处下设科。处长、副处长均为少将或上校级,科长为上校级。
官署名。清朝盛京工部所属办事机构。顺治十六年(1659)置。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又设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笔帖式若干人,皆为满员。掌理部分营作之事,并兼收苇税,染造色低、督造火药,供给柴薪。所辖满员四品
官名。西魏、北周置,详见“骑侍下士”。
官署名。金朝置,掌景州地区河仓漕运,辖六河仓,担负方圆近二百里、每年税粮万余石的运输任务。景州刺史兼任提举漕运司。参见“漕运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