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辽朝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尚书省并入南枢密院后,主刑部事。
官署名。宋朝置,属太府寺,掌印发、出纳交引、钱钞之事。官库名。宋置,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钱钞之事。
官名。为“地方审判厅”的主官,见该条。
官名。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小司乐下大夫置,仍属春官府,为乐部次官,佐乐部中大夫掌音律,教授乐舞,管理各种伎乐的演奏。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乐部长官,称“乐部下大夫”
学官名。北魏置,见“乡学博士”。
官名,汉置,佐治民。《后汉书·百官志》:“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一人。”
官场用语。南宋初年,原宋朝军人、百姓在边境或金国境内,心怀忠义,建立军功者,称为“忠义人”。
选官制度。清朝对因保举而由军机处记名者之称呼,以别于吏部之“存记”。凡此等人员升官得缺较易。
见“翼长”。
官名,汉置,为将作少府之副,佐其掌修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等。西汉有两丞,东汉改为一丞,俸六百石。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将作少府》。官名。为秦代将作少府的副职,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丞”,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