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①罢免官职。②对官吏的处分制度之一。如清代吏部处分制度。革职之等,在降三级调用之上,是官员最重处分,更甚者则加“永不叙用”。革职有余罪,则交刑部。革职留任者,其等在降三级留用之上,与降一级调用同等。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清制,对罢软无为、作风不严谨的官员,撤销其职务,称为革职。
官名。晋朝郡、县属吏中散吏之一,职掌谋议。北齐清都郡,邺、临漳、成安三县亦置。
官署名。金朝地方机构,掌监察吏卒,维护治安。章宗明昌四年(1193)设在西京抚州。置司候、司判领司事,秩正九品、从九品。
官名。 同“人”。 《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 掌炊煮米饭。 参见“人”。
官吏考核制度。明朝定为考满之法。见“考满”。
匈奴官名,汉时匈奴设此官,位在各王及左右大将之下,而在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之上。掌兵万骑,有自己的属地。详《汉书·匈奴传》、《史记·匈奴传》。
官名。 十六国前秦置。 《晋书·慕容载记》: “(苻)坚征寿春, 以(慕容)为平南将军、 别部都督。”
年长的君主。《左传文公六年》:“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
官名。北魏初期设,《文献通考·职官六》说:“掌伎乐及角使伍伯。”亦即掌奏乐演技之事。
官名。北洋政府于县司法公署置书记监一人,书记二至四人。书记监似为书记之资深者,负责公署内文牍、记录事务。
唐朝皇帝每日御殿见群臣,称常参,后泛称定时入朝为常参。宋朝常朝日,参见皇帝、问候起居,称常参起居,省称常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