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民大都督
官名。东魏置,北齐沿之。《北齐书·步大汗萨传》: “(孝静帝)元象(538—539)中,行燕州,累迁临川领民大都督。”
官名。东魏置,北齐沿之。《北齐书·步大汗萨传》: “(孝静帝)元象(538—539)中,行燕州,累迁临川领民大都督。”
西夏第二等官衙。包括殿前司、御史、中兴府、三司、和尚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大都督府、皇城司、宣徽院、内宿司、护法功德司、閤门司、御庖厨司、匦匣司、西凉州等。用十五两铜镶银印。
官名。宋有此加官,散官无职事;而地位高于正职。见《宋史·职官九·检校官》。
杂任职名。唐置于集贤院,员额十四人,掌装钉书籍之事。
官署名。清末学务大臣所辖六处之一。光绪二十九年 (1903) 设。置总办一人,帮办数人。管理专门学科学务。三十二年,并入学部。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食局。员二人,从七品,唐改正七品。为司酝之佐。协掌酒醴酏饮之事。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1403—1424)后归其职于宦官。宫中女官
官名,掌治其县,(见《后汉书·郡国志一》)。《后汉书·邓寇传》:“司隶校尉应奉、河南尹何豹、洛阳令袁腾并驱争先,若赴仇敌。”
武官名。清置,为步军统领衙门的主官。见“步军统领衙门”。
清朝吏部之铨选制度。凡赴吏部候选、候补之官员,均需取具本旗都统、本籍或原任省分督抚咨文。汉京官郎中以下,外官道以下需取具同乡六品以上京官印结,到部投供验到。供,指本人亲书之履历。到部之员,均令书写履历
官名。清朝尚虞备用处之职官。额定三人,正四品。掌翊卫扈从事。
官署名。秩从九品。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五年(1288),隶宣徽院,掌大都转送至上都的酒材,酿造皇帝等巡幸上都所需酒食。置大使、直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