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司制度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书名。西南少数民族史。1册5章。近人余贻泽撰。内载我国西南四川、云南、甘肃、湖南、广西等省少数民族特有的政治制度——土司制度的起源、沿革、制度、改流等情况。内分“绪论”、“制度”、“沿革与现状”、“改流”等部分。书后附录“明代土司统计”、“清代土司分布图”等及参考书目。为研究土司制度的重要参考资料。有1944年11月正中书局初版本和1947年11月正中书局上海一版本。
汉代匈奴骑兵。又称北军胡骑。汉朝将归附的匈奴人编为骑队,称“胡骑”,驻长水(今陕西蓝田县西北)者,称“长水胡骑”,受长水校尉统领。常受遣出征,神爵元年(前61),曾随赵充国击西羌。参见“长水胡”(36
契丹语,意“万岁”。辽道宗清宁四年(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奉使契丹的宋吏王易于《燕北录》中记:“治夔离,汉语万岁也。”为番汉臣僚见皇帝、太后时齐呼之语。
唐代南诏国著名乐舞。异牟寻在位时(779—808)编创,经西川节度使韦皋改编。贞元十六年(800年),献给唐德宗,曾在长安皇宫麟德殿内演出,后被列为唐代14部乐舞之一。据文献记载,舞蹈者穿南诏衣,戴黑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1352元朝官员,唐兀人。字士元。元统元年(1333)进士,擢任宿州判官,迁转潜江县达鲁花赤。至正十二年(1352),农民起义军攻陷潜江,率士兵出御,执义军将刘万户,进营芦洑,义军拥至,出战死。子
?—1676清朝武官。蒙古正蓝旗人。乌梁海氏。居喀喇沁地方。图萨子。顺治元年(1644),袭牛录章京。七年(1650),恩诏,加一云骑尉。十八年(1661),从定西将军爱星阿等追获明桂王朱由榔。康熙十
史学界对元室北迁后的称呼。始见于郑麟趾(1359—1468)著《高丽史·恭愍王世家》(1451年成书),沿用至今。元至正二十八年(明洪武元年,1368),明将徐达、常遇春(回族)等北取中原,会师元大都
书名。俄国伊·费·巴布科夫著。1912年圣彼得堡出版。自1857年后,作者曾先后在西伯利亚二十四步兵师任参谋长、鄂木斯克军团司令部作战部主任、军区副参谋长、参谋长等职务,并受命参加同中国签订《中俄勘分
见“费雅喀”(1771页)。
元代掌管全国佛教事务和吐蕃军政的中央机构。世祖至元元年(1264),始置总制院。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今西藏)来朝见于宣政殿,故改名宣政院。以帝师总领其事。下设院使(秩从一品)、同知、副使、佥院、同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