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彩袖
土族语称“秀苏”,意为“花袖衫”。青海互助地区土族民间传统青壮年女服。以两袖由红、黄、绿、蓝、紫五色布或五彩绸套圈做成而得名。相传古代土族妇女勇敢善战,后来逐步转为操持家务,从事农耕生产。为表达对戎马生涯的怀念,并适应于生产,将战袍改制而成此衫。
土族语称“秀苏”,意为“花袖衫”。青海互助地区土族民间传统青壮年女服。以两袖由红、黄、绿、蓝、紫五色布或五彩绸套圈做成而得名。相传古代土族妇女勇敢善战,后来逐步转为操持家务,从事农耕生产。为表达对戎马生涯的怀念,并适应于生产,将战袍改制而成此衫。
1833—1893清末回民起义首领。字旭峰,又名崖三。陕西凤翔府崔家洼人。青年时性纯笃、刚方,处事公道,闻于乡里。同治元年(1862)陕西回民任武等起义,组织回民马队以响应,被推为关中西部(凤翔府)回
即“沮渠牧犍”(1512页)。
藏语音译,意为“诉讼公断机关”,亦称地方法院。原西藏地方政府掌管刑名诉讼司法的机关名。设于拉萨。建于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设法官2名,均为五品俗官。下有秘书、捕快及打手等人员。一般案件由地方朗仔
又称“蟒甲”、“莽葛”。清代台湾高山族的一种常用水上交通工具。以独木构成,即独木舟。据《台海使搓录》载:“蟒甲,独木挖空,两边翼以木板,用藤缚之”,以使舟行平稳。各地大小不一,小的仅容一二人,通常可容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敌烈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属乌古敌烈统
佤语音译,“达”意为“长者”,“伙”即“居住房舍”。俗称“衙门”。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最高统治者即“班洪王”及协助其办事的近亲所居住的地方。后来逐渐变为对“班洪王”的近亲“臣僚”的
满语音译。全称“额者库哈番”,即清代“主事”一职。顺治(1644—1661)间,沿明制设六部主事,有堂主事、司主事之分,前者例以满洲笔帖式补授,后者互用满、汉人,皆正六品,5年俸满。刑部十八司主事,分
宋代南宁州少数民族首领。南宁州人。淳化三年(992),※龙汉兴称夷王时,为都统,与刺史龙光显、龙光盈等入朝贡马、朱砂。至道元年(995),称王,遣使龙光进率西南牂柯诸少数民族入朝贡方物,受太宗召见,询
怒语音译。参见“提其辽”(2193页)。
奚族之一部分。唐代末年,※契丹崛起,奚族为其所役属,后因不堪受虐,部分西迁妫州(今河北怀来)北山投唐,别为西奚,原部居古北口外琵琶川(今辽宁建昌县境)一带,遂有东、西奚之称。至辽太祖五年(911),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