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和勒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什扈尔伯克、石笏尔伯克,什瑚尔伯克、沙虎勒伯克。维吾尔语。职司掌管驿馆的粮食、草料等杂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650清初将领。蒙古族。世居嘉叟儿地方。崇德二年(1637),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同噶尔玛击败劫营之敌兵。六年(1641),复败松山明军兵。七年,再败来犯之明经略洪承畴骑兵。顺治元年(1644)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六年(1408)二月设置之弗朵秃河卫、正统后设之弗秃都河卫,皆作费克图河卫。
东汉武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武陵郡(今湖南西部,四川、湖北、贵州部分地区)蛮人。桓帝元嘉元年(151),率领武陵辰阳(今湖南辰溪、麻阳一带)、零陵都梁(今湖南武冈)等地各族人民起兵,反对官府苛敛。聚
参见“八旗贡监生”(31页)。
1255—1304元朝官员。又作哈珊。畏兀儿人。隆兴府达鲁花赤※八丹第四子。通畏兀儿文,善骑射。初事太子真金于东宫。任怯里马赤(通事、译员)。至元二十年(1283),以奉训大夫授詹事院判官。二十四年(
见“猛骨孛罗”(2078页)。
即“兀林答”(108页)。
?—1683清代青海地区藏传佛教活佛。相传东科尔呼图克图三世哥鲁瓦嘉木措于崇德四年(1639)圆寂后,未转世,而以灵魂附于苏曲河畔一个刚死去的19岁汉族青年,当将尸体送往坟地时,青年忽然复苏,自称是东
见于《蒙古青史》,即“撒尔塔”(2491页)。
唐代南唐地方行政区划名。为“十睑”之一。近代人研究,疑为“蒙巂”异写。在今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北部至漾濞彝族自治县一带。由南诏王遣子弟镇守。参见“十睑”(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