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钦·查巴桑波
元代吐蕃地方官员。藏族。14世纪人。娘氏贵族。先祖为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钵阐布之一的娘·丁增桑波。生于山南赞塘东部,名娘·查巴桑波。依元代吐蕃帕竹地方领袖大司徒绛曲坚赞,被任命为约卡达孜宗本(相当今县长)。其世世历任约卡达孜及查卡谿卡之宗本,对当地政教及地区开发多有贡献。
元代吐蕃地方官员。藏族。14世纪人。娘氏贵族。先祖为吐蕃赞普赤松德赞时钵阐布之一的娘·丁增桑波。生于山南赞塘东部,名娘·查巴桑波。依元代吐蕃帕竹地方领袖大司徒绛曲坚赞,被任命为约卡达孜宗本(相当今县长)。其世世历任约卡达孜及查卡谿卡之宗本,对当地政教及地区开发多有贡献。
明代四川管理茶马互市的机构。洪武十九年(1386)二月置。秩正九品,设大使、副使各1人。掌市马之事。每岁,长河西等处番商以马于其司易茶。茶马司视马之优劣估价,支给茶叶。对沟通藏区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
元代蒙古族人民反抗活动之一。元文宗天历二年(1329)九月,居住在岚、管、临3州(均在今山西省北部)的诸王八剌马、忽都火者等部部民,不堪压迫,群起暴动。元廷派遣省、台、宗正府官员前往督促地方官府进行镇
即“俚人”(1680页)。
南齐地志学家。武陵人。撰有《武陵记》、《沅陵记》、《沅川记》等地志,又有《神壤记》,均享有盛名,大多已佚。有些内容已由王谟辑于《汉唐地理书钞》或由陈运溶辑于《荆湘地记》中。在《史记正义》、《后汉书注》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
藏文蒙古史籍。原名《述说蒙古地区汗统、佛教、高僧、寺庙、文字创制诸源流之宝鬘》,简称《宝鬘》。内蒙古鄂尔多斯部准格尔旗耶喜巴勒登著。成书于藏历第十四胜生周木羊年(清道光十五年,1835)。其内容分3部
书名。元周达观撰。1卷。成宗元贞元年(1295)遣使招谕真腊(今柬埔寨),作者随行,至大德元年(1297)返归,首尾3年,谙悉其俗,因记所闻见成此书。凡40则,包括地理、风俗、语言、宗教、经济生活等。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雅哈资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普通百姓间的诉讼。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山名。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黑龙江省北部及黑龙江以北俄罗斯境内山脉的总称。略成弧形,北为外兴安岭。南为内兴安岭。内兴安岭西为大兴安岭,又称西兴安岭;东为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在内蒙古东北部和黑龙江省西北
见“怛逻斯”(15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