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蒙商务专条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俄蒙协约》的附约。1912年11月3日沙俄政府诱迫外蒙古封建主与《俄蒙协约》同时签订。共17条。公开规定沙俄在外蒙古享有各种特权,即可以在外蒙古境内任意居住和往来、租借和购买土地、自由经营各种商业贸易、开办各种企业和事业、设立银行、邮局、免纳所有贸易税、无偿使用驿站、驼马、牧场、设立领事馆等。沙俄唯恐有所遗漏,还特别在第七条中规定有权随时商定《专条》中尚未包括的特权。
见“吃宁贯”(773页)。
即“绥可”(1970页)。
蒙古族传统打击乐器。亦称蒙古细腰鼓。源于汉、魏时期,宋代陈旸《乐书》载:“杖鼓、腰鼓、汉魏用之,大者以瓦,小者以木类,皆广首纤腹”。敦煌石窟北魏壁画和云岗石窟北魏雕刻中有较多演奏杖鼓的场面。后传至蒙古
参见“栽岩议事”(1843页)。
1498—1547明朝大臣、诗人。字道甫,号松山。回族。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占籍江南钱塘(今杭州市),为“江南世族”。明初,随平西侯沐英入云南,遂定居云南右卫(今属昆明)。嘉靖二年(1523)进士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见“摆三勿儿威正台吉”(2354页)。
①北魏末年河北地区起义军首领葛荣年号。526—528年,凡3年。 ②宋代云南大理国国王段廉义年号。1077—1080,凡4年。
辽朝大臣。渤海后裔。辽开泰年间(1012—1021),官至南府宰相,出为知黄龙府。为政善绥抚,今辽河地区诸族皆怀服。曾主动向辽请取女真蒲鲁毛朵部境内渤海人,领兵至大石河驼准城掠得数百户以归。
怒语音译,意为“盛漆之碗”。解放前云南省怒江地区的怒、傈僳等少数民族对生漆的计量单位。分大、中、小、次4种。当地少数民族很早便栽培漆树,刈下的生漆除一小部分留作自用外,大多拿到集市上与外族换取生产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