傣族债务清偿法规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旧时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社会有关债务清偿和人身抵债的规定。(1)凡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死后妻子不负责清偿。(2)凡父亲借钱,死后由儿子清偿,但只付本,不付息。(3)凡借钱时未言明利息,时间过长,债主索利无效。(4)凡负债过多,无法清偿,由父母或亲戚将本人典卖,以抵债务。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见“尕藏图旦旺秀”(583页)。
明代蒙古右翼土墨特部领主。亦译素郎台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不他失礼子,※把汉比吉所生。仗祖母三娘子之势并有大板升(约在今内蒙古土默特右旗一带)之众,富冠诸部。初受明封为都督同知,万历二十五年(
书名。作者不详。原著为托忒文。约成书于18世纪中期。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社会科学院原民族研究所及新疆大学历史系部分研究人员在和静县考察时取得。书中对土尔扈特西迁、四卫拉特构成、喇嘛
唐宋时邕州羁縻州服兵役的农奴。最早见于北宋王安石《论邕州事宜》:“其选择管内丁壮事艺精强之人,与免诸般科率工役,则谓之田子甲,又谓之马前牌。”南宋周去非《岭外代答》亦谓:田子甲“言耕其田而为之甲士也”
蒙古族的膳食之一。流行于内蒙古昭乌达盟地区。其作法是:在锅里放牛肉块,煮至八成熟时放米,加大枣和红糖,煮成干粥即成。该粥营养丰富,热量大,多在寒天食用。当地的俗话说“吃了都厚巴,数九寒天也不怕”。
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亦作赤盏、食盏。为附辽籍女真的一支,居上京路(治今黑龙江阿城县白城)、张家堡等地。金朝建立后,有的迁居来州(治今辽宁绥中县西南),有的迁入长城以内。
即“吉里迷”(681页)。
元代地名。又译答兰捏木哥思。位于合泐合河(今哈拉哈河)南。蒙古国建立前,察阿安、阿勒赤、都塔兀惕、阿鲁孩4部塔塔儿人居该地。宋嘉泰二年(1202),为铁木真(成吉思汗)所灭,并入蒙古。
约1617—1666清朝大臣。满洲镶白旗人。索长阿世孙。年17效力行间。天聪间,屡从太宗征战有功。八年(1634),授骑都尉世职。崇德三年(1638),由刑部理事官擢参政,兼正蓝旗满洲副都统。顺治元年